企業管治
  • 本公司已採納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經向所有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所有董事已確認彼等不時一直全面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標準。

     

    董事會已根據本公司性質及業務目標,維持適合本公司業務需要之均衡技能及經驗。

  • 董事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審核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監督本公司特定事務。所有董事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其所作出之決定及推薦建議。該等委員會獲提供充份資源履行其職務,並應合理要求,在適當情況下可取得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本公司所有董事委員會均訂有書面職權範圍,載列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25條的規定。薪酬委員會大部分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宗揚先生擔任其主席。

     

    薪酬委員會負責參考市場水平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於本集團之職責、責任及其經驗,向董事會提出有關(其中包括)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構之建議,並向董事會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薪酬,並獲董事會授權,負責代表董事會釐定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A.5.1條,提名委員會大部份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由董事會主席擔任其主席。

     

    提名委員會負責制訂提名董事政策、定期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改動建議以完善本公司之企業策略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其職責包括物色及提名可填補董事臨時空缺的人選,就委任及輪選董事相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並制訂本公司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員)之繼任計劃。 

     

    董事會已採納一項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當中列明使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方向。本公司肯定及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好處,致力確保董事會維持適合本公司業務需要之均衡技能、經驗及多元化觀點。所有董事會任命將繼續仔細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好處後才任命。甄選人選時將考慮多項多元化╱可計量目標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或其他經驗、技能及知識。最終決定將依據獲選對象之才能及將為董事會作出之貢獻而作出。董事會認為上述可計量目標在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圓滿達成,董事會將繼續不時檢討相關目標,以確保實現該等目標的進展。

     

    提名委員會亦會考慮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因素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進行年度檢討,並向董事會確認其獨立性。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不會參與評估本身的獨立性。於評估已服務董事會九年以上並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時,將格外注意。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函中載列董事會相信該等獨立非執行董事仍然獨立並應膺選連任之理由。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Chairman)
      Ms. Tang Kiu Sam Alice
    • Mr. Li John Zongyang
  •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21條的規定。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審核委員會主席李宗揚先生擁有相關金融管理知識,滿足上市規則第3.21條的規定。概無審核委員會成員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的前合夥人。

     

    審核委員會負責於提呈董事會前檢討本公司之財務資料及報告、考慮本公司高級財務人員或獨立核數師提呈之任何重大或不尋常項目、檢討財務申報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成效,及與本公司獨立核數師維持適當關係。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r. Kai-Shing TAO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
  • 股東提名一名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
  • 舉報政策
  • 反貪污政策
  • 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在其網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上發佈其公司通訊。本公司將在公司通訊發佈日期通過電郵或郵寄(僅在公司沒有股東的有效電郵位址時)向其股東(「股東」)發送關於於本公司網站刊發公司通訊之通知之英文及中文版本。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公司將通過電郵以電子形式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個別發送給股東。如果公司沒有股東的電郵地址,或者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公司將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並附上一份請求表格,以請求股東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以便將來以電子形式發佈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股東要求公司通訊的印刷本之程序

     

    如果任何股東希望收到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無法收取或查閱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任何公司通訊,我們將在收到其書面要求後,將儘快免費將所要求的公司通訊以及所有未來的公司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發送給該股東。所有此類要求應以郵寄方式發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記分處(「香港股份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

     

    股東可隨時更改接收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方式,可以郵寄方式向位元於上述位址的香港股份登記分處發出合理時間(不少於7日)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上述電郵位址。

     

    請注意,任何股東選擇接收未來公司通訊印刷本的選擇將保持有效,除非被撤銷、被取代或在股東要求日期起的第一個週年日到期(以較早者為准)。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接收未來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進一步書面要求。

     

    倘任何股東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香港股份登記分處諮詢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已刊發或將予刊發以供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檔,包括但不限於:(a)年報;(b)中期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檔;(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尋求股東就他們希望如何行使其權利或指示其選擇的的公司通訊。